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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族

2013-10-06 16:48:37  来源:  作者:

民族概况

  我国的景颇族主要分布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瑞丽、陇川、盈江和梁河等县山区;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古浪、岗房,临沧地区的耿马傣族自治县,以及思茅地区的澜沧县等地,也有少数景颇族散居。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景颇族人口数为132143。主要使用景颇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也使用缅语支的载瓦语。有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景颇文。截止2010年,湖南省有景颇族人口135人。

  根据历史传说和汉文史籍记载,景颇族先民最早生活在康藏高原南部,后来南迁到云南西北部、怒江以西的地区。这个地区,汉代属永昌郡,唐代属云南南诏政权的镇西节度管辖。这一地区的居民包括景颇族先民在内,被称作‘“寻传蛮。继南诏、大理政权之后,元代在云南设立行省,寻传地区属于云南行省管辖。后来景颇族各部逐渐形成茶山、里麻两个大的部落关盟,产生了山官。社会开始分化为最初的三个等级:官种、百姓和奴隶。十五世纪初,明朝在这里推行土司制度,设立了里麻、茶山两个长官司,任命景颇族山官为长官,颁发了铜印和金字红牌。茶山长官司先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后属永昌卫,继改属腾冲府管辖;里麻司直属于云南都司。清代,景颇族地区属清朝所设置的有关府州县管辖。十六世纪以后,大量景颇族移居到德宏地区。

风俗习惯

  景颇族的婚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但山官和富裕户也有一夫多妻的。在家中,父亲是家长。有女无子时可招赘,但赘婿不改其姓;无子嗣时可收养子,权利义务与亲生子一样;对财产实行不严格的幼子继承制,幼子地位高于长子。妇女社会地位较低。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婚烟中,基本上仍必须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婚的原则,即姑家男子必须娶舅家女子,但舅家里男子不能娶姑家女子,形成姑爷种丈人种的婚姻关系。流行转房制和妻死丈夫续娶妻姊妹的习俗。还实行等级婚姻,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但结婚由父母包办,聘礼很重,常发生抢婚的现象。

  景颇族没有成文法,社会秩序靠传统的习惯法——“通德拉来维持。习惯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常常与宗教迷信相结合。一般不轻易判处死刑,但杀人者必须赔偿命金。一般案件对输理者均罚以赔偿实物的几倍至十倍。案件无法调查判明时就采取神判。常用的神判方式有赌咒、鸡蛋卦、斗田螺、煮米、捞开水、闷水等。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已逐渐遭到破坏,而且被山官和头人利用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丧葬除凶死者火葬、幼殇者天葬以外,正常死亡者均行土葬。

  景颇族的服饰,男子喜裹白或黑包头,着黑色衣裤或白衣黑裤,外出佩长刀,背挎包.妇女一般着黑色短上衣和枣红自织羊毛花围裙,戴黑红色藤制腰箍和腿箍,裹毛织护腿,并佩戴各种银饰物。但建国之前贫苦农民衣着简陋,多着单衣向火过冬,男女均赤足。

  多数地区群众以大米为主食,少数地区的以食玉米为主。过去仅以芭蕉叶包饭,平均分配,以手抓食。主要饮料是山泉和水酒。杀牛祭鬼时,牛肉全寨人分食。猎物见者有份。对客人均热情招待饭食。景颇人喜嚼沙枝(一种用草烟、芦子、熟石灰等配成的嚼料),见面互赠沙枝是传统的礼节之一。

  住房为竹木结构的茅屋,只有个别地方少数山官头人住瓦房。茅屋呈长方形,屋顶为双斜面。整个建筑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底层圈养家畜家禽。门从两头开,前门供客人进出,埋鬼桩、拴牛马,后门禁止外人出入,更不允许穿室而过。屋内每间设一火糖,四周铺篾席,晚间即席地而寝。房屋通常七、八年重建一次,建房时全寨换工互助,数日即成,并举行隆重的新房落成仪式。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景颇族群众过去普遍崇信万物有灵的原始多神教,迷信禁忌很多。大巫师和一般巫师除祭鬼外,还给人看病,能记诵本民族的创世纪、史诗、历史传说和大量民间故事。祭祀活动有祭官庙(一年一度的破土仪式)、吃新谷、献谷堆、叫谷魂等,大多与农业生产有关。遇婚丧、疾病、械斗等都要杀牛祭鬼,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很大。最大祭祀活动是目脑,现已发展成为景颇族一年一度的节日——目脑节。近几十年来有少部分群众信仰基督教。

(主要来源: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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