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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 族

2013-10-06 16:38:29  来源:  作者:

民族概况

  

我国的侗族分布在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天柱、锦屏、三穗、镇远、剑河、玉屏,湖南省的新晃、靖县、通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龙胜、融水等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侗族人口数为2960293。使用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南、北部两个方言。原无文字,沿用汉文,1958年设立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湖南省的侗族主要分布在通道、新晃、芷江、靖州、会同和绥宁等县。截止2010年,湖南省有侗族人口854960人。

  秦、汉时期,在今广东、广西一带聚居着许多部落,统称之为骆越”(“百越的一支)。魏晋以后,这些部落又被泛称为。明代邝露所著的《赤雅》中说,侗族也是属于的一部分。现在侗族的分布和属于百越系统的壮、水、毛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邻,语言同属壮侗语族,风俗习惯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侗族可能是由骆越的一支发展而成。侗族经过原始社会发展阶段,于唐代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有的人认为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从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土司制度,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清初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土地日益集中,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但是,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乡老主持事务,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

风俗习惯

  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蓝色。男子装束,近城镇者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差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有的头留顶发。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柬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着汉装者。一般都喜欢戴银饰。

  侗族人民的饮食以大米为主要食物,平坝地区以粳米为主,山区则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鱼醅肉,贮藏十数年不坏。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一种好客习惯。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区最富有特色。村头寨尾多蓄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住干栏房,楼上住人,楼下关养牲畜和堆置杂物。

  月也,是这一村群众到另一村作客,并以吹芦笙或唱歌、唱戏为乐的社交活动。农闲斗牛,是集体娱乐之一。届时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欢声四起,锣鼓喧天,铁炮震动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经本寨,则阻之于寨边,以歌对答,谓之塞寨门行歌坐月又称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和谈情说爱的通称。北部侗族地区称为玩山,青年男女在劳动之余,三五成群,相约在山坡上对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区称走寨,或称走姑娘,晚上姑娘们结伴在屋里作针线活,客寨男青年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互相倾诉爱情,深情时男女互相换记”(送礼物)定情,约为夫妻。三江县富禄等地侗族群众常于夏历33日或22日汇集于广坪上,用一特制火包冲一铁环腾空而起,降落时,让大家抢夺,获得者受重奖,叫做抢花炮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信仰多神,崇拜自然物,古树、巨石、水井、桥梁均属崇拜对象。以女姓神萨岁”(意为创立村寨的始祖母)为至高无上之神,每个村寨都建立萨岁庙。以鸡卜、草卜、卵卜、螺卜、米卜、卦卜测定吉凶。

  侗族的节日以春节、祭牛神(农历四月初八或六月初六)、吃新节(农历七月间)较为普遍。有些地区还有在十月或十一月过侗年。由于民族之间的交往,侗族还有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

(主要来源: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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