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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等:推动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5-01-27 11:10:17  来源:红网  作者: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除了普通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外,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大户也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且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大。提案者通过调研发现,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较多;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地方政府不当干预,损害农民利益;农民观念难以改变,恋土情节严重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湖南省部分地区部分官员把农用土地流转当成了实现本区域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的一个万能钥匙。部分地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对农户之间的农用土地流转进行干预,扭曲农用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损害农民的利益,侵犯农民农用土地流转的收益。

民盟省委、农工党省委、省工商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要抓紧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有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不准改变原流转的农用土地的用途;不准改变农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准在流转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合法权益。

制定土地流转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针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可设立专门的种植奖励专项基金,在农田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规模种植大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并适当给予保费上的优惠,以降低规模种植大户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

制订相关具体政策,积极引导城市的技术、人才、资金、管理向农村流动。大力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是参与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换社保 财政补助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开展土地流转社保试点,对将土地流入农业龙头企业且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流转农户,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问题按照政府、企业、农户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的办法,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农业项目安排上,对此类企业给予倾斜。

“遏制‘农家乐’等名义的圈地行为和其他各种粗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土地流转洗钱、恶意抢夺资源、改变农业用途的不法行为。”提案还建议,设立农用土地流转补贴,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县、乡两级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同时,湖南省还要抓紧制订土地流转审核评价标准体系,审核评价标准体系要以农业生产力发展为根本衡量标准,以单位面积的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力不降低为核心,严格审查把关,克服盲目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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