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2018-11-16 16:18:26  来源:株洲统战  作者:

  株洲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扩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现结合株洲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破解融资难题。

  提升融资能力,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依法融资。对企业纳税增幅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适当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金办、市财政局。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着力保障发展用地。

  为企业用地提供方便,确保按期交地。加大对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的土地供给力度,在土地供给模式上做到“抓大不放小”,对用地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可实施多个企业集中供地。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以成本价格向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优惠供应标准厂房。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战略性重组,允许其继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

  三、切实强化人才支撑。

  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培养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专项培养经费”,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外出交流学习,根据企业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为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提供优先落户、子女优先入学、配偶优先就业、医疗保健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职称评定机制,坚持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导向,克服唯文凭、唯论文等评价倾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用工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服务、协调与指导。建立劳动用工大数据中心,全面准确及时畅通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推动职业技术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合作,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市内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选择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对纳入《株洲市“两型”技术及产品目录》的本地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性资金支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购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参与主机企业的配套部件研发,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增强上下游企业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五、鼓励企业创新升级。

  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市本级人才建设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辅导服务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六、依法保护企业权益。

  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优化办)

  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消除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深改办、市优化办)

  八、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

  推行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有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域开展交流合作。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争创全国和全省“四好商会”,对创建成功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九、始终坚持党建引领。

  建立市直机关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并按相关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两新”党工委、市工商联)

  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制度,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一月一走访、一季一会商”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问题。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助推更多企业做大做优。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市本级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相符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编辑:徐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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