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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侨”考生 参加高考信息登记的通知

2019-03-06 09:33:06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

  各市州侨办、各省直单位人事处、各高校统战部:

  为掌握2019年我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情况,便于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衔接办理优惠加分审核手续,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 “三侨”考生认定、登记、报送工作。

  鉴于在往年“三侨”考生资料报送工作中出现了身份认定不准确、资料报送不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现就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侨”考生界定

  2019年参加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为当年度“三侨”考生。归侨或华侨收养的子女,如收养关系成立达5年以上,且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受其抚养教育,参加高考也可享受照顾政策。外籍华人子女参加高考不属于“三侨”考生。港澳同胞子女不属于“三侨”考生。归侨及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高考均不属于“三侨”考生。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属于“三侨”考生。

  二、认定依据和需提供的资料

  各县(市、区)级以上侨务工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和身份认定依据,对“三侨”考生身份进行认定。省侨办对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湘单位“三侨”考生身份进行认定。在审核查验原件后,考生本人属归侨的需提供归侨身份认定资料;归侨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资料和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本人在当地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属归侨、华侨养子(女)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书复印件和公证部门公证书。所有考生均需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履行保证真实及追究责任的承诺。

  各市州侨办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三侨”考生身份认定资料复印件和《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省侨办侨务综合处。省侨办将于5月上旬网上公示符合申请高考优惠加分的“三侨”考生名单,各市州也应进行相应公示。

  三、工作要求

  县(市、区)级以上侨务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本地区“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认定登记报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宣传审核认定和资料收集报送工作,严格审核,实事求是,不错报漏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三侨”考生都能享受到政策待遇。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指导考生所在学校、考生和考生家长认真填写《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热情提供咨询服务。要提醒考生及家长在资格审核和普通高校招录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加分资格,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的高考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资料收集:省侨办侨务综合处 甘甜0731-82217219

  信息审核:省侨办侨务综合处 黄昕0731-82217635

  举报电话: 0731-82217635

  附件: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湖南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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