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统战网4月17日讯(通讯员 龙杰初)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由湘西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起草、列入立法计划到批准历时22个月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填补了湖南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的空白,标志着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和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将进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编制、保护措施、发展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4条。适用范围为湘西州内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和利用,未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参照执行。
《条例》细化了政府主导传统村落保护,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要求,规范了传统建(构)筑物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对传统村落风貌协调改造、维护修缮主体、村落环境治理、民族文化保护、培养传统工匠、村(居)民宅基地保障、传统建(构)筑物产权置换、传统建(构)筑物代管以及开发利用等内容作了规定。对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禁止性规定、擅自迁移拆除损坏传统建筑、影响村落环境、擅自改变建筑风貌等行为,《条例》设定了法律责任。
编辑:徐箐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