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安化县企业复工复产,2月15日,安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要求,县卫健部门要在防疫上加强对企业指导。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每家重点企业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联系。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县经开区安排专人一对一蹲点帮扶企业,指导企业科学节省使用防疫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措施》提出,在交通物流、水电费、房租减免、招工稳岗、税收“减免缓”、社保“减免缓”、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减少企业负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限民营企业)2020年2月、3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县财政按20%的额度进行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性用房且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县人社部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措施》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提供支持。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受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税收申报或扣缴税收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