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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湖南新增省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2020-03-01 15:13:5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初始创业有贷款贴息,贷款银行有风险补偿,股权投资有项目补助,发行债券有利息补助,股改上市有经费补助……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新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给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量身定制了全套“御寒服”,覆盖了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奖励、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体现更多金融资源、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的政策导向,此次修订的新版政策,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进行了完善。

比如,新增了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机构在贫困地区、湘赣边区县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园区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比例安排资金建立定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

为引导私募股权机构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原私募股权机构新设一次性奖励政策调整为私募股权机构对省内高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优势产业股权投资的持续奖补。

根据省政府要求,对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政策进行了完善,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针对小微企业发债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公开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可转债、扶贫票据产生的利息,按30%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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