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16条” 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2020-03-17 10:23:54  来源:株洲市委统战部  作者:黄韬敏

3月13日,株洲市9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6条措施,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有效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推动复工复产

从保障用工需求、畅通物流运输等方面,激发“经济细胞”活力,推动复工复产。积极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消除道路硬梗阻,恢复公共交通秩序,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个体工商户复工人员所持省外健康通行证明予以认可,对持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畅通物流运输,保障物流运输秩序,在省与省互认的前提下,推进与其他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其他地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优化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理登记服务

再次优化复工复产程序,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门槛。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申请人可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于从事小餐饮、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只要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对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防疫物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跨县市区经营,直至疫情结束。

加大扶持力度,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针对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能力的情况,16条举措中有4条提到为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包括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减免社保费用等税费减免,还有减免物业租金、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等举措。《通知》明确,株洲市还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和延期付息安排。支持线上经营,对于自建网站或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商务部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在疫情期间密切配合商务部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抗疫工作的重点行业协会,由商务部门给予每个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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