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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力构建商会多元化调解机制

2020-09-10 10:12:12  来源:湖南省工商联  作者:章勇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湖南省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建立。

“湖南省商会调解工作从调研到行文、从试点推进到现在的全面铺开,省工商联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终于进入实操层面。”据湖南省工商联法律处负责人介绍,按照全国工商联、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湖南省工商联于2019年开始在长沙市雨花区进行试点后,取得了极好的效果。

据介绍,近年来,湖南省高度重视,把做好商会调解工作作为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形成了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根据三家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会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民营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做好商会调解工作,是健全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满足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要的重要途径,对凝心聚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要求,商会商事调解由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范围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企业内部、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事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文件规定,工商联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支持推动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或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应当在省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备案。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的设立以基层为主,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一刀切。

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工商联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或特邀调解员名册。为保证商事调解效果,文件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文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横向联通、纵向联动、上下贯通的商会调解工作局面。对辖区内商会调解工作加强指导,建立完善联络沟通机制。

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潇强调,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解决好商事纠纷调解相关问题,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调解员队伍。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指出,要把所属商协会建设成为民营企业反映诉求、调解纠纷的主渠道,把工商联切实建设成为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和商协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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