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简介

2022-02-24 09:08:26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

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湖南省台联)成立于1982年1月。现任会长管勇。

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居住在湖南的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在湘台胞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发扬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优良传统,团结居住在湖南的台湾同胞,广泛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及海外台湾同胞,为增进乡亲情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融合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湖南省台联密切联系在湘台胞,帮助其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其排忧解难,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湖南省台联竭力加强与台湾岛内、港澳及海外台湾同胞的沟通和联络,宣传介绍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祖国大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湖南省同台湾、港澳和海外台胞开展各方面的双向交流;协助有关部门为前来湖南探亲、访友、旅游、就业、投资、求学的台湾同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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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章程

(2021年6月1日湖南省台湾同胞第八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湖南省台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省内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

第二条 湖南省台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其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光荣的爱国爱乡传统,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密切联系居住在湖南省的台湾同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同心同德,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福祉,为促进湘台两地交流和合作,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为坚决反对“台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为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三条 团结依靠定居湖南的台湾同胞,协助他们了解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

第四条 关心和协助定居湖南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扫墓、访友、定居和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交流。

第五条 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台湾岛内同胞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理解他们当家作主的愿望,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积极推动湘台双向交流交往。为前来湖南的台湾同胞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七条 密切联系常住湖南的台湾同胞,帮助他们了解和理解祖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协助他们在湖南投资、求学、就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动逐步实现台湾同胞在湖南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第八条 发展同香港、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加强相互沟通,增进共识。

第三章 省级组织

第九条 湖南省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居住在湖南的台湾同胞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通过协商、特邀方式产生。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湖南省台湾同胞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理事,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由湖南省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如代表会议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是:贯彻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向代表会议作出工作报告;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实行监督;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可以增免个别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顾问、名誉特邀理事,一届一聘。名誉会长、顾问、名誉顾问、名誉特邀理事向本会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出席有关活动。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四条 市州地方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的权力机构是市州地方各级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其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分别由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湖南省台联备案。

第十五条 市州地方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可参照本章程进行工作,并接受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按照全国台联规定使用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徽。会徽为圆形,圆内是交握的双手形象,象征联谊、服务、团结广大台湾乡亲。会徽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英文译名为“Hunan Federation of Taiwan Compatriots”(英文简称“Hunan Tailian”,英文缩写“HFTC”)。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省台湾同胞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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