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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校友会作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9-02 15:31:06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网站  作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

校友会作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境内外商协会、校友会:

《关于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校友会作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通过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校友会作用

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境内外商协会(重点是境内外湖南商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学校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务实推进“湘商回归”工作,服务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商协会和校友会“宣传湖南、服务湖南、投资湖南”的作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形成“政府推动、商协会(校友会)服务、企业主体”的湖南招商引资工作良好局面,实现“千会引万企”入湘投资兴业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湖南

商协会和校友会通过官方网站、杂志、会(报)刊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等新媒体信息平台,结合办公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座谈会、茶话会、研讨会、年会、庆典等各种活动和契机,宣传推介湖南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招商项目、人文旅游资源、优势产业、名优企业、品牌产品,提升湖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服务湖南

主动与湖南省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部门加强招商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协助或参与承办湖南省在当地开展的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客商邀请、会务组织等方面的服务;协助组织或参与承办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等地方政府和单位赴属地考察、调研、小分队招商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省商务厅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招商引资及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投资湖南

积极引导和组织会员或校友单位(企业)和境内外客商来湘考察、对接洽谈,为意向来湘投资的客商做好对接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项目在湖南签约落地;促成“三类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业百强企业和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来湘投资;促成湖南重要人才引进、重大科研成果和产业技术转化。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联络机制

加强与商协会和校友会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会员企业或校友会单位发展状况,协调商协会和校友会做好服务湖南招商引资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季调度。

(二)建立工作评价机制

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将商协会和校友会参与湖南“双招双引”成效作为工作评价重要内容。每年11月底对商协会和校友会宣传、服务和落实湖南招商引资、引智引技等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对排名前40位左右的商协会和校友会实行评价“榜单发布制”,用好评价成果(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三)建立购买服务机制

每年将“发挥境内外商协会(校友会)作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项目,对外采取“以购代补”的形式购买服务,每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购买服务的项目,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

(四)建立项目服务机制

对商协会和校友会招引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并对落地达产项目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生产运营状况,常态化解决好商协会和校友会在招商引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振其招商引资的信心和决心。

(五)建立工作总结机制

每年底组织召开商协会和校友会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总结会议。对服务湖南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商协会和校友会关于湖南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表扬激励评价好的商协会和校友会,充分调动其服务湖南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成立“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和校友会作用促进湖南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目标绩效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商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制定激励措施

1.购买服务激励。每年以购买服务形式,确定一家规模大、网络广、资源优、与境内外商协会和校友会联系紧密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组织、发动境内外各商协会、校友会做好宣传、服务和落实湖南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年终按照购买服务的要求、内容和评价细则,对购买服务单位在宣传湖南、服务湖南及招商引资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年度评价效果好、成效优的单位,纳入下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评价表彰鼓励。支持、指导购买服务单位对商协会和校友会在宣传湖南、服务湖南、落实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指导购买服务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商协会和校友会给予一定的服务经费补助;授予“服务湖南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并优先设为年度“湖南省招商引资联络站”,聘请相关负责人为“湖南省年度招商大使”,视情列席全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及招商引资相关工作会议。

3.项目引进奖励。对商协会和校友会招商引资的单个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类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商协会或校友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对各商协会和校友会的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对服务湖南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措施得力和获得年度评价优秀的商协会和校友会进行多方位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境内外商协会和重点学校校友会服务湖南招商引资、引智引技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发挥平台作用

重点用好校友会、湖南异地商会联合会、东盟湖南产业联盟、各异地商会联络办、中国(长沙)创业中国梦投融资招商对接会等重点平台,切实发挥其平台渠道多、人脉广、资源优的特点,引导会员单位、校友会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网络,推动和促进湘商资金回归、人才回归、技术回归、项目回归、产业回归和总部回归。

五、附则

(一)《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奖补费用从“省发展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各市(州)县园区可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发挥商协会和校友会作用,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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