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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债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2013-09-25 21:20:20  来源:  作者:

    李海海(湘潭雨湖区政协委员,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湘潭民建湘潭大学支部主委)反映,目前,由于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财政金融体制存在一定缺陷,造成地方政府负债现象较为严重,有的甚至发生局部债务危机,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就当前而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暂处的平息状态但深藏其中的病根并没有根本得到解决,而我国中央地方两级负债的隐性风险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明显暴露,政府负债也极有很大的可能诱发全球性的新一轮危机。

一、我国政府负债的现状与问题


(一)政府负债规模巨大


    地方政府出于改善本地区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部分地方领导政绩观扭曲,盲目上马“领导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举债,从而形成巨大的债务规模。


(二)政府负债日益隐性化


    造成负债隐性化的原因主要是缺少直接融资渠道,以城市建设债务为例,举债进行城市建设已成为普遍现象,由此也导致城市建设债务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体,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搭建融资平台,通过委托建设、经营等方式将显性债务隐性化,或者由各级政府下属的各类经营公用事业的单位出面筹资,从而形成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的最终还是由地方政府“埋单”的地方政府债务。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数额巨大,截至2010年年末,可划归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金额总计40065.4亿元,在整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到37.38%。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全部债务量的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全部债务量的15.58%。


(三)受地方政府规模影响显著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规模越大,地方政府负债的可能性就越大。地方政府负债受地方政府规模影响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政府规模越大,财政支出越多,越可能增加地方政府负债的可能性,增加地方政府通过不合规途径进行融资活动的可能性,从而造成地方政府负债规模大且日益隐性化。第二,地方政府规模越大,相关机构数量以及行政人员数量越多,一方面更易造成各机构各自举债,使得债务种类多样化,基层政府负债严重,另一方面使得债务管理主体分散,增加了债务责任不明确的可能性。第三,由于财政支出存在“刚性”,因此一旦财政支出规模上升便很难缩减,造成地方政府连续、长期融资举债,最终造成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大。


(四)政府负债存在结构性风险


    政府负债的结构性风险指的是一种区域结构性风险,既包括地区之间的政府融资平台分布的不平衡,也包括地区之间政府规模、偿还能力的不平衡。第一,东部地区平台个数比较多,中部、西部地区县级平台比例较高。第二,就目前而言,约五成以上的融资平台贷款投向公路与市政基础设施,东部地区用于公路贷款占比相对于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较低。基于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周期长,中西部地区县一级平台数量多,财政收入水平低、贷款资金极不稳定产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第三,部分地区负债不足,难以支持经济的发展,而部分地区过度负债超过政府可承受能力,无论是负债不足还是负债过度都是不可行区域。


二、缓解我国政府负债问题的建议


    实行规模控制是世界各国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较为普遍的手段,保持地方政府适度负债规模既要约束作为借款方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需求控制,又要规范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贷款的行为进行供给控制,同时还要与风险预警相结合,对债务规模不足或过度及时施行警示,化解政府负债结构性风险引发危机的潜在根源。


(一)以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地区“包容性”增长为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首先,完善全国统一的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变各地政府自成体系的状态。其次,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与服务型政府属性和要求之间寻求契合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同时注重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将地方财政结构的合理调整同步推进;逐步增加社会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使财政支出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应;合理确定债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并将负债规模控制于临界点之内,增强各级政府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二)依据风险特点规范负债管理法律规章制度


    首先,从法律上赋予地方政府适度负债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负债的最高限额,从绝对数和相对数两方面进行负债规模指标界限,并适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与突发性事件做出恰当的调整。其次,在地方财政已建立的包括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在内的复式预算前提下,通过立法建立经常项目预算规则与财政收支限制规则。加大对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力度,用收回的周转金归还借入上级周转金和其他债务,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也有一定制约作用。再者,严格负债审批、申报、监管的法律程序与流程。


(三)开辟多渠道优化政府负债存量减轻财政包袱


    原始负债存量以及财政历史包袱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形成的主要根源,保持政府适度负债规模以及控制过度负债风险首要环节就是开辟多渠道分类化解政府原始举债规模。第一,严格控制银行向过度负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第二,严禁地方政府不顾地区经济与财力条件过度举债投资的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的经营性生产建设项目。第三,对于原本政府融资平台下从事的经营性的业务,如若持续经营便要逐步转变为经营性企业,积极吸引民间投资资金,提高市场化水平与盈利能力,并且自负亏盈而非一味地依靠政府提供担保。第四,建立针对政府融资支持项目或企业的风险内控机制。


(四)完善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与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对于我国地方政府而言,首先是要做好自身的债务规模与风险预警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负债规模与风险管理防控目标,对现实存在的债务规模与风险及时进行识别、定性与定量分析,将结果汇总提交监控系统;监控部门依据确定的负债规模与风险控制标准,对出现问题的部门与机构发出警告,追寻引发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纠正与化解措施,实现地方政府可持续融资的同时保证债务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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