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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长江中游地区区域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3-09-25 21:19:03  来源:  作者: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成员,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总经理李华说,当前,长江中游地区区域合作发展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长江中游地区城市合作发展进程中最大的障碍,是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引起的区域内部发展不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各自独立。比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三个城市群之间基本上处于相对分割封闭状态,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较少,即使有些联系交流也主要是行政层面一些礼节性活动,企业层面的联系交流相对很少。

 二是区域发展定位的同化。长江中游地区城市功能定位大体相近,尚未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和互补关系,低层次同质化建设较为突出,特别是城市间的产业结构相近,总体态势是竞争大于合作。比如石化产业,武汉地区原油加工能力800万吨/年,十二五末炼油能力将达到1000万吨/年;荆门原油加工能力为600万吨/年,目前正实施“116”工程,计划十二五期间完成10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岳阳现有原油加工能力850万吨/年,目前正推进系列化工升级提质改造项目,计划十二五末达到1500万吨/年炼油能力;九江现有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目前正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项目,计划十二五末达到1000万吨/年炼油能力。同时,作为区域性的中心城市,产业的高端化和服务业水平还在极化,对区域内中小城市的要素吸纳要远远大于互补,影响力和辐射力不够强大,在城市集群中没有形成较大的经济梯度。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长江中游地区城市现有交通设施大多以各省的省会城市为中心在各自省域范围内展开布局,目前还没有面向全区域内城市的一体化快速交通网络体系。城际高等级公路也是纵通横不通,尚存在不少断头路和瓶颈路,一体化的公路网络尚未形成;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滞后,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尚未完全互联互通,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不够,缺乏平台支撑。

基于以上调研和分析,对如何加快长江中游地区区域合作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健全协调沟通机制。为避免单纯的地方利益之争,应建立跨省、市界权威性的协调机制。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长江中游地区各省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和推行区域内跨界发展中的公平合理的政策,以协调多方利益,并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包括类似于主题年会、论坛的协商机制和平台,促进省级高层定期会商制度常态化、固定化。

 二是完善合作发展规划。在国家层面尽快启动编制长江中游地区交通、城镇、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长江中游地区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重点,落实重点领域和具体项目,为扩大区域合作提供指引。

 三是消除市场保护壁垒。对内层面,建立长江中游地区城市投资和贸易协调委员会,开辟投资贸易合作“绿色通道”,努力消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间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引导人口与产业合理布局,全面提高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对外层面,国家要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和国家级现代物流发展示范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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