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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九条规定

2013-09-27 09:36:39  来源:  作者:

一是严格规范省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轻车简从。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

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四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

五是改进安全保卫工作: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封路,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是改进新闻报道:简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七是严格文稿发表: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九是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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