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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 族

2013-10-06 16:31:00  来源:  作者:
      民族概况

  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分布于辽阔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省的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甘孜两个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藏族人口数为5416021。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为卫藏方言、康方言、安多方言3种主要方言。藏文系参照梵文某些字体于公元7世纪前期创制,经过三次修订发展而来,为自左向右横写的拼音文字,通用至今。截止2010年,湖南省有藏族人口1622人。

  藏族为汉语称谓,藏族自称。藏语对居住不同地区的人有不同的称谓:西藏阿里地区的人自称兑巴,后藏地区的人自称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卫巴,居住在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藏族自称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藏族自称安多娃。统称为蕃巴藏语意为

  藏族发源于西藏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区。据考古发现,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据汉文史籍记载,藏族属于两汉时西羌人的一支。当时甘青一带西羌诸部已与汉朝发生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而西藏有发羌”(发,古音读bod)唐牦等部,与甘青诸部已有往来。据藏文史籍记载,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区的雅隆河谷,为六牦牛部的首领,在松赞干布以前已传20余世。当六牦牛部初兴时,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但从最初几代首领的母子连名中,还可以看到曾经历母系氏族阶段的痕迹。大约进入6世纪时,号称悉补野部的首领与邻部结成联盟并尊为盟主。当时,西藏境内另外还有羊同澎波苏毗工布10余族部,均已进入奴隶制社会。隋末唐初,悉补野’’部的松赞干布兼并诸族部,统一了西藏地区,定都逻娑(今拉萨),臣民共进赞普()尊号,始制藏文、藏历,创订法律、度量衡,分设文武各级官职。划分全境为四大军政区域,在西藏建成自称为,汉籍称作吐蕃的奴隶王朝。松赞干布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与唐朝及天竺(今印度)、泥婆罗(今尼泊尔)广泛交往,引进唐朝、印地先进的封建文化,佛教也于此时正式传入吐蕃。

  松赞干布统一后的吐蕃日益强大。公元7世纪,中原唐王朝兴盛,松赞干布遣使唐朝求婚,发展与唐朝的关系。唐太宗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松赞干布。唐高宗李治即位以后,册封松赞干部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宾王,松赞干布则称唐高宗为天子,确立了唐蕃之间的舅甥亲谊关系。公元710年、唐蕃再次联姻,金城公主嫁给赞普赤德祖赞。公元822年,唐蕃在拉萨会盟,立碑于拉萨大昭寺前。唐蕃的友好关系为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成为中国多民族中的一员奠定了基础。

  13世纪蒙古族崛起,建立元朝。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今北京),于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吐蕃地区军政,以萨迦教派领袖八思巴(12351280)为帝师(初名国师),兼领宣政院事。元朝中央在吐蕃地区建制驻军,分封文武官吏,充分行使主权,从而使西藏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明朝、清朝和民国政府继续对藏族地区行使主权,行政管理也日臻完善,藏族和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也日益加深。从藏族人民英勇抗英斗争就可证明这一点。

风俗习惯与重要节日

  藏族习惯上只称名字。解放前的贵族于名字前冠以房名,名字有男女之分,多取自佛经;房名是世袭庄园的称号,没有血缘的意义。男子发辫盘于头顶,女子发辫披于肩,梳成双辫或小辫,并在辫梢或特制的发架上挂以饰物。男女均戴呢帽或细皮帽,内衣袖长襟短,男着裤,女着裙,外着长袖肥腰圆领、向右开襟系带的藏袍。西藏农区妇女夏秋着无袖袍,前系氆氇围裙,领、袖、衣襟上镶边;男女均系腰带,穿长靴。牧民穿羊皮袍,不缝袍面。僧尼披袈裟。藏族居民的主食为糌粑,喜饮酥油茶;牧民以牛、羊肉为主食,僧尼可食肉。住房建于向阳高地靠近水源处,以石块或夯土筑墙,高二、三层,平顶多窗,有院落,屋内以木板或诹挚铺地;牧民住用帆布或牦牛毛织成的大帐篷。交通运输主要使用牦牛。牦牛体硕毛长,抗寒耐久,为青藏高原特产,有高原之舟的美称。水路运输主要使用牛皮船或独木舟。牛皮船是藏族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

  解放前的藏族家庭组织以男性为中心,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各聚居区通婚范围颇不一致,有的地区父系亲族间或母系亲族近亲间禁婚,有的地区则父系亲族几代之后可通婚,而母系亲族间不禁。家庭形式有多种,而仍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婚前男女社交比较自由,婚后由男子配合继承财产,女子即便招婿也要从属于男方。一夫多妻制家庭出富有人家外,比例很小。也有一夫多妻制,主要是由于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经济原因而存在,故不受社会歧视。夫妻离异或再娶、再嫁和私生子女均不受社会歧视,但与下等人通婚则造物议。僧人除黄教严禁娶妻外,其余各教派允许结婚;僧人结婚要在本派寺院举行宗教仪式,婚后在寺外安家。藏族通行天葬(即鸟葬),僧人圆寂和某些在林区生活的百姓亦行火化,然而收获季节忌行火葬。此外,土葬和水葬除因条件限制,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妇女分娩要离开居室或到他处。藏族谒见上层和接待宾客,要奉献一条丝织长巾,藏语称为哈达,回赠时置于奉献人的项下。藏历正月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节日,男女盛装互相拜年。四月十五日相传为释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藏的日子,民间有各种纪念活动。七月间,粮食丰收在望,农民背负经卷绕行田垅,预祝好年景。从盛夏到秋收入仓,各地藏族有举家出游野餐数日的习惯。藏族普遍信奉喇嘛教,十月二十五日为黄教创始人宗喀巴逝世的日子,寺院僧尼诵经集会纪念。此外,各个地区和各个教派中,还有一些各自的群众性活动。黄教实行活佛转世制度,前一辈活佛死后由本系统集议,通过占卜查访选定一名幼童,即为活佛转世。

宗教信仰

  藏族早期信仰本教,藏语本曲,俗称黑教。本教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笃本,即原始的本教恰本,即流传的本教觉本,即改信的本教。从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信仰佛教,抑制本教以后,本教与佛教几经斗争,佛教终于占了上风,现在藏族大部分人信仰佛教。

  藏传佛教藏语称囊巴曲,是中国佛教的一支,俗称喇嘛教。公元五世纪时传入吐蕃。公元978年以后,佛教在藏区分为许多教派。主要有宁玛派(意为旧派,俗称红教),萨迦派(意为灰土派,俗称花教),噶举派(意为教传派,俗称白教),噶当派(意为教诫)等。13世纪中叶,在元朝的扶植下,以萨迦派为主的藏传佛教上层喇嘛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开始形成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体制。

  公元1409年,宗喀巴以噶当派教义为基础,创立格鲁派,格鲁意为善规。因格鲁派师徒皆戴黄色僧帽,俗称黄帽派或黄教。格鲁派戒律严格,要求僧人严守教规,不能结婚,修行必须先显后密,循序渐进,显宗必修完五部经论。每年定期举行传昭法会,僧人经过辩论和考试,可取得佛学学位。格鲁派在藏族地区发展很快,并逐次传到蒙古、土、裕固等族地区,还远播至不丹、锡金、尼泊尔、蒙古等地。作为藏传佛教最强大的一个教派,一直延续至今。

  格鲁派活佛采取转世相承的办法。宗喀巴弟子转世活佛系统的一支被清顺治帝册封为达赖喇嘛,另一支被册封为班禅额尔德尼,至今仍是信仰藏传教的精神领袖。

  藏传佛教是大乘佛教,显密俱备,尤重密宗。既主张通过实践明显教义的途径,达到修行的目的,更主张通过佛师秘密传授特殊的真言及仪式,达到除恶扬善修行成佛的目的。

(主要来源: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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