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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

2013-10-06 16:29:17  来源:  作者:

民族概况

  

我国的布依族主要聚居于黔南、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及安顺市和贵阳市,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遵义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及云南的罗平、四川的宁南、会理等地也有分布。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布依族人口数为2971460。使用布依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与壮语有密切的关系。壮语北部方言和望漠、册亨、独山、安龙、兴义等县的布依语基本相同。布依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没有文字,一直用汉文,建国以后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文字方案。截止2010年,湖南省有布依族人口4039人。

  布依族的先民,一般被认为是由百越的一支发展而来。布依族自称布依布雅伊布仲布饶布曼,这可能是古代仲家蛮僚俚僚夷僚称谓的来源。从民族语言、古称、自称及地理分布考察,布依族与壮族有同源的关系。在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壮族都称为俚僚蛮僚夷僚,五代以后,布依族称仲家、宋代壮族称为仍然是同音异写。后来由于长期分居,经济文化生活及风俗习惯产生了差异,便逐步形成了布依与壮两个民族。也有人认为布依族是由百濮的一支发展而来;还有人认为战国晚期到西汉的夜郎国与今日的布依族有渊源关系,因为夜郎辖地的中心地带在今盘江(古称豚水)流域,而盘江地区历来是布依族的聚居区。

  布依族地区出土的两汉时期文物,如青铜犁、锄和铁制锄、锸、铲等适用于稻田耕作的农具及稻田模型,与《史记》所记夜郎之民椎髻、耕田、有邑聚的情形互相印证,说明布依族是一个古老的种植水稻的农业民族。汉王朝对古夜郎的开拓和封建郡县制度的确立,历魏、晋、南北朝,大姓势力日益强大,阶级分化日益加深,封建领主经济逐步形成。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刺史,世袭其地。五代时,增设了八蕃土司。宋朝继续推行羁縻政策,分别授予当地首领以刺史、司阶、司戈、将军等职衔,分别划归四川路、湖南路和广南西路节制。元代置罗甸宣慰司(安顺地区属其地)、顺元路军民安抚司(贵阳地区)、都匀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于矢部万户所(兴义地区)及泗城州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等。

  明朝和清朝初期,土司制度更加完备,土司和土官占有领地内全部田土,将属民世世代代束缚领地上(但不能任意杀戮和买卖属民)。土官对属民实行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剥削,同时进行残酷的超经济剥削,其名目达十余种之多。与此同时,明廷还在布依族地区推行卫所屯田制度,置营田使,经管军屯民屯,后来,这些地区首先转化为封建地主经济。从明末到清初,随着布依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境内的属民也日益发生两极分化,人口大量增加,开始出现了租佃和买卖田土的现象。土司和土官不得不承认领地内这种已经存在的田土买卖和租佃的合法性,并同意和褒奖开荒垦殖(新垦殖的田土也可买卖),以维持属民的生计。随着田土买卖的发展,有的土目、头人也日益贫困,将私田和粮田转售于汉人。布依族地区部分富裕的土官、把事及少数占有较多田地的属民,还有汉族地主和高利贷者形成了新的地主阶级,实物地租也逐步取代劳役地租。雍正五年(1727),清王朝采取的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政策,客观上确立和发展了布依族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加速了领主经济的崩溃,土司制度也随之消亡。

风俗习惯

  布依族的服饰特色是洁净淡雅和庄重大方。男子穿对襟短衣或长衫,包蓝色或白底蓝方格头巾。妇女大多穿右大襟上衣和长裤,或套镶花边短褂,或系花围腰,也有着大襟大领短袄,并配蜡染百褶长裙的。节日里还佩戴各种银质首饰。布依族村寨多依山傍水或建于河谷平坝上。富有地区特点的干栏楼房,上层住人,下层圈牲畜和存放柴草。

  布依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近亲不婚,但流行姑舅表婚。建国前,布依族地区还盛行赶表习俗。未婚男女可以利用节日、赶场或外出劳动的机会,聚集在一起对歌,女的看中男的?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绣好的绣球,抛给对方,如男的同意,即相约到会场不远的地方,对唱山歌,倾吐爱情。但在封建制度下,情人们很难结成终身伴侣,建国前缔结婚姻须门当户对,重彩礼。父母包办的早婚称背带亲。布依族有些地区还盛行转房的婚姻制度。流行不落夫家。或称座家的习俗。布依族的葬礼在近代实行棺葬,须请巫师开路,有砍牛办斋超度死者的,谓之打嘎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建国前,普遍信仰鬼神,崇拜祖先。也有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

  节日除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外,还有四月八六月六四月八又称牛王节,须蒸糯米祭祖和给牛吃,并让牛休耕一天。六月六是布依族的隆重节日,仅次于春节,布依语称更将。人们赋予它各种神话传说,有的地区相传为纪念布依族起义领袖的节日。

(主要来源: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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