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化县委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工作的办法》

2015-10-15 10:05:52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段紫嫣

三湘统战网10月18日讯(通讯员段紫嫣)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经新化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起草,结合新化县实际,日前,新化县委制定了《关于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工作的办法》,现已下发至各单位。

《办法》提出,中共新化县委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主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并组织实施,事关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加强重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坚持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协商民主全过程,平等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增进共识,鼓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与沟通,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活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智慧和力量。

《办法》规定,加强政党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内容包括中共新化县委、县人民政府准备出台的重要文件、有关县域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建议人选和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中共新化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见、决定和重要决策;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中长期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事关全县全局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全县的重大建设项目,县政府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预案;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协商的重要问题。主要通过民主协商会、专题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以及书面建议等形式进行协商。

《办法》还对协商程序做了具体的安排,对各乡镇(国有林场)、上渡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的协商民主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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